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一起由啤酒爆炸傷眼引起的消費糾紛,紹興縣消協柯橋分會工作人員想消費者所想,急消費者所急歷經近6個月的時間,成功地調解了此消費糾紛。 2010年8月22日,家住興越小區的徐師傅在小區一副食品店購買了二箱啤酒,在搬到4樓途中突然發生爆炸,飛來的碎片傷及了徐師傅的左眼。當日就住時了紹興市人民醫院,需動摘除左眼手術,由于徐師傅家庭較困難,無力支付手術費,與啤酒公司交涉又無果,紹興縣消協柯橋分會投訴。 紹興縣柯橋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馬上聯系雙方當事人了,了解情況。由于徐師傅尚在醫院中,消費者無力支付手術費,廠方又不肯墊付。傷者家屬態度比較激動,有事態惡化的趨勢。工作人員考慮到消費者徐師傅的實際情況,單獨做酒廠領導的思想工作,酒廠同意支貳萬元人民幣給消費者徐師傅,等消費者康復后再進行協商賠償事項。 2010年12月10日,徐師傅現治療已基本結束,共花去醫藥費27315.26元。經紹興正大司法鑒定事務所評定為捌級傷殘。 12月15日,柯橋消協分會召集了雙方當事進行調解。由于徐師傅要求賠償傷殘補助金、誤工費、護理費、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后續治療費等共計人民幣234544.7元。啤酒廠難以接受,經協商,雙方協定待鑒定出啤酒爆炸原因后,再作賠償事項。 2011年2月24,經上海司法鑒定事務所鑒定的鑒定書寄到了柯橋消協分會。鑒定報告認為啤酒瓶符合國家標準,是受外力作用爆炸。并非自爆。 拿到鑒定報告后,柯橋消協分會馬上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由于鑒定報告對消費者徐師傅非常不利,多次協商都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紹興縣消費者協會柯橋分會工作人員在有關事實的情況下,根據《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傷害的有關司法解釋》進行了調解。消協工作人員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為消費者所急,替消費者所想,經過大量的努力,功夫不負有心人,2011年3月22日,申訴人徐師傅和被訴人XX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糾紛一案,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由XX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補償醫藥費、交通費、生活費、傷殘補助金等共計人民幣168000元(壹拾陸萬捌仟元整)。款項于4月底前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