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5月8日,金華市工商局江南分局、開發區消保委聯合召開規范葡萄酒經營行為行政指導會議,發布了葡萄酒經營行為行政指導建議,這對于維護紅酒市場經營秩序,打造安全、放心的葡萄酒消費環境將起到良好效果。
該行政指導建議書要求經營者做到:
一是牢固樹立誠信經營示范理念和酒類經營者是酒類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經營意識,酒類經營者應積極采用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等方式致力流通環節酒類安全,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
二是積極實施電子化管理,將上市酒類的有關質量信息及時輸入電腦,實現臺賬、“經營品種”、授權經營證書(協議)、索證索票等資料的全面備案,切實維護食品安全。
三是要保持經營場所的整潔衛生,維護經營設施的正常運行,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安全、舒適的消費環境。
四是慎重選擇葡萄酒生產供應商,從正規渠道進貨,保證購進葡萄酒安全,并保存好海關衛生證書等合法證件,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從無合法生產經營資質的生產供應商處進貨。
五是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不售假貨、不售傍名牌產品,不售偽劣產品、不售過期失效產品、不以次充好;同時規范經營行為,走公平競爭之路,不通過店堂廣告或其它方式對產品作虛假、誤導宣傳,不依靠商業賄賂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
六是按相關部門審核規范使用葡萄酒中文標簽,載明原產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力爭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基礎上在產品上加貼標有“經營者名稱、質量承諾”字樣的不干膠標簽,標明經營單位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同時規范使用葡萄酒標價簽,如實標明葡萄酒名稱、數量、規格、價格、產地、質量狀況等信息。
七是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定期檢查、臨近保質期葡萄酒銷售管理、銷貨記錄、食品安全承諾、食品信息公示、消費投訴處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制度于醒目位置處予以公示。
八是做好售后服務,熱情受理消費者相關投訴,按《消法》相關規定積極履行解釋、調換、退款、賠償等法定義務,樹立經營者的良好商業信譽,并逐步建立無理由退(換)貨、質量擔保先行賠付等制度。
九是發現所經營的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供應商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同時主動召回產品并采取銷毀、退貨等措施以消除安全隱患,減輕違害后果。
十是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