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對于白酒市場來說是不平凡的一年,貴州茅臺集團因申請“國酒商標”一事鬧得沸沸揚揚,遭到整個行業的炮轟和我國人民的質疑。何謂“國酒商標”?所謂“國酒商標”,蘊含著國家形象與權威,且具有排他性和壟斷特質。白酒在尚無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之前,對于貴州茅臺而言,一旦國酒商標申請成功,則一舉越過行業和國家,企業標準搖身成了行業甚至是國家標準,同時意味著其他酒企再也不能使用國酒這一稱號,而茅臺也自然而然變成了權力和地位的象征。
直到目前,白酒行業尚無標準化,各個企業有各自的標準。例如,茅臺的醬香型、五糧液和瀘州老窖的濃香型、洋河的綿柔型、汾酒的清香型、西鳳酒的鳳香型、老白干的特香型、董酒的董香型、三花酒的米香型等,諸多白酒企業有自己的定位和標準。正如某業內分析師所言,我國白酒行業實際上處于一個混沌狀態,自己有自己的標準,但在利益驅使之下,行業標準一直難產。然而,由貴州質檢院和貴州茅臺制定的醬香型白酒標準,在2011年已經通過通過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認定。除了這個醬香型標準,白酒行業中的濃香型、綿柔型、清香型、鳳香型、特香型等其他類型白酒,直至今日,仍無標準可言。
同時,醬香型白酒標準雖然得到國家的認定,但是廣大的消費者是否接受還不可知,且有個說法“茅臺受追捧是因為喝了不上頭”顯然難以令人相信。
在白酒標準不清不楚之際,貴州茅臺而這樣一個知名的民族企業,一個白酒行業的領頭羊,所做的不是致力于行業標準的推進,而是拿起“國酒”的大旗欲占山為王,其實質等同于踐踏同行“上位”. 國內白酒則處于魚龍混雜的現狀,并無實質的標準,連酒瓶和包裝也五花八門。白酒行業這種現狀,也最終導致各大酒企的“牌坊”紛爭。
而茅臺自稱申請國酒商標的理由是其歷史文化底蘊和酒的品質。但若要論歷史,曹操詩中的杜康酒、明朝萬歷年間的瀘州老窖、南北朝時期的汾酒,悠久的歷史亦不在話下,以此論定行業地位難以服眾。而若論及酒的品質,白酒行業當前以香型和年份論計。但白酒行業的香型多種,無從考究究竟孰優孰劣,而酒的年份更是變成酒企炒作的手法。一位白酒企業技術總監曾指出,白酒年份標準是誤區,白酒的品質不能簡單的用時間來衡量,酒時間越長并不代表著酒的品質就越好。以酒的年份來衡量酒的品質,似乎確是無稽之談。
歸根結底,白酒行業所缺的是標準,只有當行業標準甚至是國家標準制定之后,讓諸多白酒企業有法可依,進而規范白酒市場,使之在有序而良性的市場之中公平競爭。小編認為,國家相關部門或行業組織應加快白酒行業標準的制定,而白酒中的重要一員貴州茅臺也應負起其應有的責任,須知唇亡齒寒的道理,而不應只顧一己之利。
俗話說:事不過三,但迄今為止,茅臺共申請了10次國酒商標,前9次均折戟,而第10次卻意外地通過了國家工商總局的初審,這也讓其招致行業炮轟和國人質疑。一旦茅臺申請國酒成功,則等于國家法律確認了茅臺國酒地位。這也是為何輿論聲討茅臺申請國酒涉嫌違反商標法。因為茅臺一旦申請國酒商標成功,憑借“國酒”商標則會加強其影響力,其產品也或會進一步提價,所損害的將是行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在于經營活動應依法進行、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尊重同行的公平競爭權益,而茅臺申請國酒商標正是缺乏社會責任的一種表現,因為這沒有考慮到同行和消費者的權利與感情。
對于大多數我國人而言,茅臺已經不僅僅是一種酒,更多是一種華麗品的形象和概念。由于特殊環境和生產工藝的制約,茅臺自始至終都是以貴為主,而距離普通老百姓卻逐漸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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