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美國紐約州打擊酒后駕車再出重招。根據紐約州眾議院近日通過的一項法案,車內有兒童乘客時,酒后駕車將被視為一項重罪。
法案規定,當載有15歲以下兒童時,酒后駕車者最高可判處4年監禁。此外,酒后駕車初犯者有義務購置一種能根據酒精濃度自動鎖定引擎的裝置。
《紐約時報》報道,這項法案的提出與紐約州最近兩起交通肇事有關。今年7月,一名紐約長島婦女酒后駕車在韋斯切斯特縣出事,包括她本人在內8人死亡,死者中有她的2歲女兒和3個侄女。10月,11歲女孩利恩德拉·羅薩多搭乘朋友母親所駕汽車時,因后者酒駕車翻身亡。
紐約州這項法案即以利恩德拉·羅薩多的名字命名。她的父親告訴《紐約時報》,“每一個酒后駕車者都應三思,車內是否有孩子”。
這項法案尚需州參議院通過并經州長簽署后生效。數據顯示,紐約州的法院去年共定罪37695起酒駕案;美國平均每年有1.3萬人死于酒駕引發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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