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國春季糖酒會參展辦法如下:
1、 參展單位及展品均須符合《中華人民我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我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我國商標法》、《中華人民我國專項法》、《中華人民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及標準。
2、申購展位時須提供如下資料(所有資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單位資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單位登記注冊的相關法律文件。
展品資料:
a、國內單位須提供:
(1)參展展品的詳細清單;
(2)與展品清單匹配的生產許可證;
(3)保健品類展品,還須提供相關部門的批準證書;
b、海外單位須提供:
(1)參展展品的詳細清單;
(2)與展品清單匹配的中華人民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需自行辦理相關手續);
特別提醒:有食品類展品的國內單位須在展期備齊近半年第三方出具的與展品清單完全對應的產品檢驗報告,以備相關部門查驗;
3、組委會根據展位租賃合同、展位到款情況、上述第2條所述相關資料、參展單位填寫簽署并加蓋公章的《第 88 屆我國糖酒商品交易會參展單位承諾書》(由組委會提供標準格式),經核實后發放《展位證》。《展位證》作為參展單位擁有該展位的憑證,須妥善保管,如因遺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參展單位負全部責任。
4、參展單位須嚴格按照《展位證》上所規定的時間、面積設計布展,不得更改展位規格,不得拆分或合并展位,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參展單位須于布展開始 30 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組委會展區組,經展區組和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5、參展單位憑《展位證》及與《展位證》上參展單位名稱相符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到現場報到,辦理入場布展、參展手續。
對于證件提供不全或內容不準確的參展單位,組委會有權拒絕其入場參展,并有權將已辦入場手續但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清理出場。
6、參展單位入場報到時,組委會均按展位面積每 5 平方米配發 1 個《展商證》,依此類推。
7、組展商和參展商須嚴格按照組委會規劃的展區類別組展、參展,嚴禁跨展區類別參展。
a、葡萄酒及國際烈酒館限定為國內外葡萄酒和進口啤酒、烈性酒的生產、銷售單位參展;
b、包裝類單位只能進入包裝展區參展,嚴禁在其它展區設展;
c、食品機械類單位只能在食品機械展區設展,嚴禁在其它展區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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