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濟南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展參展須知:
1、展位安排原則:先報名、先付款、先安排。
2、簽訂回執表即日起三日內將全部展費匯至組委會,逾期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
3、參展商必須是在在中華人民全國相關主管部門備案的合法生產或銷售企業,參展報到時須提交“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進口食品應提交相關的檢驗檢疫證明及食品合格證明的復印件并加蓋經銷單位公章,無上述證件的主辦單位有權拒絕進入展會現場布展交易。
4、展商須遵守展會的有關規定,嚴禁假冒偽劣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侵犯他人商標及知識產權的商品等進入現場交易,一經查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執法部門處理。參展結果自負,不得展出與本展覽會無關的產品(如皮帶、箱包、服裝、玩具、飾品、字畫等)。
5、所有展位一經售出,禁止退換和轉讓。參展商品必須與《參展申請表》所列一致,禁止拼攤,如有私自轉讓、合租、拼攤現象的,組委會有權取消該參展資格并給予封展處罰,經濟損失自負。
6、所有參展企業在支付完參展費用后領取《展位證》,《展位證》是本屆交易會唯一參展身份證明的文件,憑此證辦理其它所有證件的領取,本證遺失不補,請參展企業妥善保管。
7、嚴格遵守展覽館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組委會的相關要求,提倡文明參展、誠信交易。
8、組委會有權對本次活動相關事項進行相應的更改與調整。
9、參展商嚴格按照展館規定布展,不得破壞場館設施。
10、室內音響不得超過45分貝。
第十屆濟南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展的展品范圍:
1、葡萄酒類:干紅、干白、桃紅葡萄酒、氣泡酒、香檳、冰酒、甜酒;
2、葡萄酒器具:開瓶器、酒杯、醒酒器、吐酒桶、冰酒桶、紅酒保鮮器;
3、葡萄酒包裝技術:瓶蓋,葡萄酒瓶,瓶塞、酒柜、酒窖等;
4、烈性酒(Liquor):威士忌(Whiskey),伏特加(Vodka),特基拉(Tequila),朗姆(Rum),白蘭地(Brandy), 金酒(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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