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已經不同于以往,要改變過去圍繞著銷量、讓利、特價、買贈等等無所不用的模式。要把產品的利潤和現金的流量以及經營的風險來作為考評的主要因素,并且要把規模作為實現這些要素的輔助形式,但不能
當成主要的目的。在市場的推廣過程當中還要注意一下的幾個基本層面。
首先,讓走量的知名酒水產品去自然銷售,在有些特定的情況之下甚至要采取限量銷售的形式。原因就是這類產品的利潤不是很高,但你的銷量越大超市占用你的資金就越多那么你的資金壓力和經營的風險就要大的多。
其次,對于那些利潤中等、品質較好、能夠產生一定規模的產品一定要集中主要的資源推廣,在保持合理的利潤情況之下謀求銷量。在確保效益的同時也要擴大規模。
最后就是對于那些利潤率特別高的產品就要采取附帶銷售的形式。比如說換購或者是買贈等等,只是要求利潤,不要過多的去要求規模。這個時候就有人會問了:為什么利潤率高的產品部去主推呢?
筆者認為,一般來說利潤較高的產品都有兩個弊端,要么就是和市面上的產品有雷同,要么只是價格非常低,而品質上酒水廠家的供貨能力沒有保障。如果大批量的推廣就很容易出這樣那樣的不利因素,從而嚴重影響酒水經銷商作為供貨商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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