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陽是,進行市場推廣活動中,
啤酒的經銷商們為了達到一定的市場占有率,會讓業務員向超市、飯店和商店提供免費花生油、面粉以及冰柜等其他酒店的必用品。
慢慢地,經銷商與飯店之間便形成一種潛規則,即飯店引進經銷商推廣的啤酒haicent.com時,經銷商要支付飯店一定的“進店費”。此外,經銷商為了達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還要支付酒店(飯店)服務生(員)一定的“推銷費”。通常情況下,服務員每收到一個啤酒瓶蓋經銷商可支付他們0.5元至1元的費用,如果收的量大的話,還可按照啤酒售價分些利潤提成。
這樣,服務員在平時的工作中,便會主動推銷自己的產品。“此類事情嚴重違反了市場上公平競爭的原則,屬于不正當商業競爭行為。”裴永樂說。
裴永樂還表示,這些違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的情況雖然在洛陽市場上存在多年,但工商部門卻很難查處,只有在2007年成功偵破兩起不正當競爭案件。首先飯店有自己的自主市場選擇權,飯店是否需要同類的
啤酒是店方所決定的,工商部門無權過問。
其次,最關鍵的證據很難搜尋,因為經銷商與飯店雙方達成的協議大部分是口頭協議,不開具相關票據。即便是取得一方簽訂的合同,如果另一方不承認,工商部門也很難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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